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肛交性侵「插一下」 累犯重判12年

【聯合報╱記者曹敏吉/高雄報導】2010.05.30 03:49 am

有強制性交罪前科的王姓男子,去年出獄才兩個多月,又以肛交方式性侵智障男童得逞,他辯稱「只有插一下而已」,男童證實他的說法。高雄地院法官認為,「插一下就是性侵」,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2年。

判決書說,王姓男子曾因強制猥褻、強制性交罪,分別被判刑5年及7年,發監執行後去年5月2日出獄。

去年7月23日,王姓男子在鳳山火車站後站卸貨月台處,見13歲的輕度智障男童獨自一人,認為有機可乘,趨前搭訕,假裝要買地球儀送給男童,以機車載男童到附近的國小,在校園圍牆角落,摀住男童的嘴,對男童肛交性侵得逞。

法院審理時,王姓男子供稱:「我沒有插很久,我只有插一下而已。剛好我要射精出來的時候,不小心就射在他內褲裡面。」

他又說:「我只是脫他褲子,然後我就把生殖器拔出來以後,就在旁邊打手槍,不小心噴到被害人的褲子。」

男童作證說:「他把我的身體往下壓,叫我跪下,用手摀住我的嘴,然後把我的褲子脫下來,叫我不要看,眼睛閉起來,他摸我的小鳥還有肛門…用他的小鳥插進我的肛門,我覺得很痛,用力夾緊肛門,我覺得一下的時間,他就射精了,噴到我的褲子上。」

法官表示,被告生殖器顯已與被害人肛門口接合或已稍微進入,已構成性侵。